關于進一步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yè)務試點范圍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人租賃住房消費需求,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進一步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yè)務(以下簡稱“直付房租”)試點范圍,現(xiàn)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yōu)化提取措施
1.劃轉房租頻率增加“按季直付”。繳存人申請“直付房租”后,公積金中心依據(jù)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租金支付周期,按月或按季劃轉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至住房出租機構賬戶,用于支付房租。
2.業(yè)務申請時間擴展至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凡房屋租賃合同在備案有效期內的繳存人,可申請“直付房租”業(yè)務,支持存量合同辦理,擴大業(yè)務覆蓋范圍。
3.采取“直付房租”方式可提取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與租金差額部分,由繳存人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自行協(xié)商支付。
二、擴大試點范圍
擴大房源覆蓋范圍。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運營的商品房房源覆蓋范圍擴展至全市,公租房試點項目增加至3個,試點房源總量由4萬套增加至33萬套(詳見附件)。
后續(xù),有意愿參與試點工作的住房出租機構,可與公積金中心溝通對接,待符合系統(tǒng)對接標準和業(yè)務規(guī)范要求后,開展試點工作,相關名單將在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公布。
三、試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試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及范圍.doc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

《關于進一步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yè)務試點范圍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通知實施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持續(xù)加大對公積金繳存人租賃住房支持力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于2025年1月20日發(fā)布了《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yè)務試點工作的通知》。通過創(chuàng)新租房提取業(yè)務模式,將繳存人可提取的公積金從其公積金賬戶直接劃轉至試點住房出租機構(以下簡稱試點單位)指定賬戶,用于支付房租,獲得了繳存人、住房出租機構的熱切關注與廣泛認可。
試點過程中,公積金中心通過廣泛調研、聽取意見,關注到社會公眾對新政需求迫切,希望支持季付、存量合同辦理,擴大試點覆蓋范圍,為讓更多繳存職工享受到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以下簡稱“直付房租”)政策紅利,公積金中心制定《關于進一步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yè)務試點范圍的通知》。
二、為進一步擴大“直付房租”業(yè)務試點范圍,通知有哪些優(yōu)化?
(一)優(yōu)化政策措施
一是劃轉房租頻率增加“按季直付”。原政策已支持“按月直付”,優(yōu)化后“按季直付”也可辦。即繳存人申請“直付房租”后,公積金中心依據(jù)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租金支付周期,對于月付合同,按月劃轉可提取的公積金至試點單位指定賬戶,用于支付當月房租;對于季付合同,按季劃轉可提取的公積金至試點單位指定賬戶,用于支付當季房租。
二是業(yè)務申請時間擴展至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原政策需在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請,優(yōu)化后房屋租賃合同在備案有效期內的可提出申請,支持存量合同辦理,擴大業(yè)務覆蓋范圍。
例如:繳存人A于2025年7月20日租住試點范圍商品住房,并完成租賃合同備案,租期2025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在原有模式下,繳存人A需于2025年7月25日(含)前完成業(yè)務申請,方可“直付房租”;在新模式下,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可提出申請。
(二)擴大試點范圍
擴大房源覆蓋面。試點單位增加至4家(新增北京自如住房租賃有限公司)。其中2家商品房租賃住房合作單位(北京信富住房租賃有限公司、北京自如住房租賃有限公司)的試點范圍為其在全市運營的商品房房源;公租房試點項目在北辰福第項目、富力陽光美園項目的基礎上,增加燕保丁各莊家園項目。
后續(xù),凡有意愿參與試點工作的住房出租機構,均可與公積金中心溝通對接,相關名單將在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公布。
三、“直付房租”業(yè)務提取限額是多少?
(一)按月提取的
1.對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積金月繳存額(以公積金中心資金劃轉當日,繳存人月繳存額為準)雙限規(guī)則:若月租金>月繳存額,按月繳存額提?。蝗粼吕U存額>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對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雙限規(guī)則。
2.對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
(二)按季提取的
1.對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積金三個月繳存額(以公積金中心資金劃轉當日,繳存人月繳存額*3為準)雙限規(guī)則:若季度租金>三個月繳存額,按三個月繳存額提?。蝗羧齻€月繳存額>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對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雙限規(guī)則。
2.對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注: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提取金額為賬戶余額扣除10元。
四、自動劃轉的公積金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差額部分如何支付?
差額部分由繳存人與試點單位自行協(xié)商支付。
例1:【按季劃轉差額部分如何支付】繳存人B于2025年7月20日就“租住商品住房”辦理“直付房租”業(yè)務,租期2025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租金支付周期為按季支付,租金賬單公積金劃轉日為24日(以公積金中心與試點單位約定為準),季度租金18000元,公積金月繳存額4000元,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20000元。
2025年7月24日,公積金中心向試點單位劃轉12000元(4000×3=12000),不足部分6000元(18000-12000=6000),由繳存人與試點單位自行協(xié)商支付。
例2:【按月劃轉差額部分如何支付】繳存人C于2025年7月20日就“租住商品住房”辦理“直付房租”業(yè)務,租期2025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租金支付周期為按月支付,租金賬單公積金劃轉日為24日(以公積金中心與試點單位約定為準),月租金6000元,公積金月繳存額5000元,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5000元。
2025年7月24日,公積金中心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10元的前提下,向試點單位劃轉4990元(5000-10=4990),不足部分1010元(6000-4990=1010),由繳存人與試點單位自行協(xié)商支付。
五、租賃試點范圍住房,同一租賃備案合同已申請辦理公積金租房提取,是否可轉為“直付房租”?
1.如已辦理其他類型公積金租房提取,事項尚未到期且還有提取額度的繳存人,可以申請辦理“直付房租”業(yè)務。在通過“北京公積金APP”申請“直付房租”事項的同時,原提取事項將自動終止;或至公積金中心柜臺將原事項終止后,再申請辦理“直付房租”業(yè)務。
2.再次申請的時間間隔應不小于最近一次支付對應的提取周期。例如上次租房提取是按月支付,再次申請應在最近一次支付后的次月;上次租房提取是按季支付,再次申請應在最近一次支付的3個月之后。
例1:【如何轉為按月直付】繳存人D于2025年8月辦理“租住保租房提取”,租期為2025年1月-2025年12月,約定周期為按月,約定日為20日。2025年8月20日該事項提取完成后想辦理“直付房租”,可將原事項終止后,于2025年9月1日(含)起申請辦理“直付房租”。
例2:【如何轉為按季直付】繳存人E于2022年12月辦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期為2022年11月-2025年11月,約定周期為按季,約定日為20日。2025年7月20日該事項提取完成后想辦理“直付房租”,可將原事項終止后,于2025年9月1日(含)起申請辦理“直付房租”。
六、辦理了“直付房租”,如何查詢公積金劃轉信息?
為確保繳存人及時了解“直付房租”公積金劃轉情況,公積金中心提供動賬主動提醒與多渠道查詢服務。
1.繳存人可關注“北京公積金”公眾號。公積金中心將在“直付房租”資金劃轉當日,向繳存人推送相關支付信息。
2.繳存人可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京通、北京公積金APP、公積金個人網上業(yè)務平臺)及柜臺渠道,查詢公積金賬戶資金變動情況。
試點單位具體到賬時間以企業(yè)收款銀行入賬時間為準。
七、夫妻一方已辦理“直付房租”,配偶什么時候能申請“因婚姻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
配偶辦理“因婚姻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在起租日(含)后且公積金中心完成“直付房租”業(yè)務首期租金賬單支付后方可申請。公積金提取周期為按月支付,約定提取日默認為主申請人約定提取日,事項終止后無法再辦理提取。